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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28 01:06 点击次数:181
(原标题:台州市路桥区爱吧网吧被警告罚款 1000 元)手机配资平台
金融界消息,近日,台州市路桥区爱吧网吧因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被台州市路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警告并罚款。
据公告内容,2024年7月16日9时40分,台州市路桥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苏超超、王向荣等执法人员依法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后对台州市路桥区爱吧网吧进行执法检查。该网吧证照齐全,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网吧06号客户机经营管理技术监管软件(清网卫士)未上线。执法人员随即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制作现场检查笔录。2024年7月17日,经批准我局立案作进一步调查。7月17日,台州市路桥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向台州市路桥区爱吧网吧送达了《台州市路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调查询问通知书》到我局接受调查。2024年7月18日,台州市路桥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台州市路桥区爱吧网吧的负责人蔡**进行了调查询问,并提取了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印刷许可证》、负责人蔡**的居民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胡*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并制作了负责人蔡**的《台州市路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案件调查询问笔录》。确认在2024年7月16日,台州市路桥区爱吧网吧存在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措施技术的违法行为,被调查人蔡**在现场检查照片及相关证据资料予以签字确认。根据上述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批准,2024年7月19日,本案调查终结。认定以上违法事实的证据如下: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证明你单位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措施技术的违法事实和执法现场相关情况。2、《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我机关对你单位相关违法经营行为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3、行政案件证据(一)至(五)一份,内容为现场违法经营情况照片,证明你单位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措施技术的事实。4、《营业执照》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用于证明台州市路桥区爱吧网吧是一家合法设立的场所;5、台州市路桥区爱吧网吧负责人蔡**的《案件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你单位对其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措施技术的违法事实进行了确认;6、台州市路桥区爱吧网吧法定代表人胡*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的确认;7、负责人蔡**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的确认;8、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胡*授权和蔡**受委托及权限情况。经本机关调查,以上证据事实清楚,内容确凿,合法有效,与案件事实情节形成关联,并且能相互印证,充分证明你单位违法事实和具体情节。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措施技术的行为,扰乱了当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管理秩序,已违反了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构成违法。2024年7月22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当场送达(路)文罚告字〔2024〕10号《台州市路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案件证据、情节认定、处罚依据、处罚内容以及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之规定,以及根据《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23版)》。鉴于当事人因过失造成“清网卫士”未上线,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且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具有一般违法情节,决定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处理。现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台州市路桥区爱吧网吧违反了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构成了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违规行为。
中国著名音乐理论家、教育家、作曲家、中央音乐学院作曲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原复调教研室主任段平泰先生于2024年7月27日17时28分在北京安详辞世,享年98岁。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手机配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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